
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保障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进一步强化设施农业用地要素保障,提升服务管理效能,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现代设施农业用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封面
《指引》结合国家、省的政策要求和广州市工作实际,整合广州市现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则,覆盖设施种植业(作物种植)、设施畜牧业(畜禽养殖)、设施渔业(水产养殖)三大农业业态,建立“无需备案—需办理备案—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三级分类管理体系,全链条明确用地标准与办理流程,覆盖散户小微种养设施、规模化现代化农场、农文旅非农配套全部场景。
01
本指引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农户等经营主体,运用现代技术及经营管理方式开展高效生产的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等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及配套设施建设的用地活动。
02
用地分为哪几类管理?
本依据对耕地耕作层及其他农用地原有土层结构的影响程度、是否属于非农建设,对现代设施农业项目的用地划分为无需备案、需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三类。
03
各业态有哪些核心管控要求?
指引针对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三大业态,分别明确设施类型、规模管控、用地选址、建设标准四类核心管控要求:
明确各类生产设施与辅助设施的准入范畴;
明确各业态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与比例要求;
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畜禽水产禁养区等禁止与限制占用要求,细化占用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各情形的管控规则;
明确各业态设施建设标准的正负面管控清单。
设施种植业(作物种植)
设施畜牧业(畜禽养殖)
设施渔业(水产养殖)
04
用地办理流程怎么走?
按项目用地类型对应执行,鼓励立足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要求,结合农文旅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规模化现代设施农业。
无需备案类:不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可直接开展生产;涉及流转的签订相关协议后即可开展生产。
需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类:按“用地申请→用地协商→签订用地协议→办理用地备案”流程办理。
备案变更:不涉及备案范围调整的备案信息变更,如续期、转为其他农业用途、改变用地主体等,用地主体应当重新签订用地协议或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变更事项,并将原备案文件、相关变更材料报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变更。其中,针对期满或原经营者不再使用的,在不改变农业用途前提下,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用地主体协商同意,地上农业设施可不拆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存量设施农业用地统一管理、循环利用,并办理备案变更等手续。
涉及备案范围调整的备案信息变更,如改扩建等,涉及新增用地的应按单独项目进行备案和上图入库,新增的面积及规模,应当结合原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的面积及规模统筹核定,合计总规模不得突破规定上限,项目名称注明为原项目改扩建。如不涉及新增用地的,用地主体应当重新签订用地协议或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用地面积、用地情况等变更事项,报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变更。
备案撤销:用地主体擅自或者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其它非农建设,改变土地农业生产用途,或者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性质用于其他经营,不按照相关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反复发现问题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撤销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并报所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省系统中撤销该项目备案信息。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土地恢复:用地主体应当在使用期满或项目备案被撤销之日6个月内将用地恢复为原用途,原地类为耕地的必须恢复为耕地,且水田必须恢复为水田。
05
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有什么要求?
适应情形: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农资企业存放农资,农机经销维修企业的农机存放、维修场所,废污集中工厂化处理设施、提供工厂化烘干服务的烘干中心(点)用地,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办公、会议、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含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展销等用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的情形。
选址布局: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业要向中心城区或有条件的镇(街)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准入目录的,可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
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建设项目使用合法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按只转不征、征转合一分类报批,并相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本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全流程管理,精准保障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需求,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项目落地、产业布局、规范运营提供统一、清晰的政策依据与操作指引,助力广州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赋能乡村全面振兴。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增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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